车方式合法性遭质疑沂酝酿出台相关办法 规范汽车租赁市场 近日,在租车公司长期存在的租车提供驾驶员的做法受到了质疑。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学宁公开表示,这种“租车又租人”的代驾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及《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法规。据悉,目前黎学宁已经分别对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的工商、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这一情况。而上海、天津、北京工商及交通管理部门已 给出答复,表示将对这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一时之间,长期存在的租车模式受到挑战。 代驾租车涉嫌违规 据法律定义,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看,应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代驾租车实质上是一种客运经营,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 7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交通部门了解到,临沂仅有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经过交通部门的审批。记者了解了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公司内的车大多是个人的车,挂靠到汽车租 赁公司出租。尽管《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中有条款对汽车租赁进行规范,但是没有实施细则。目前山东省正在出台细则,临沂市也在根据实际情况酝酿出台相关办法。 据了解,在2004年之前,汽车租赁业尚有《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来约束,并由运管部门管理。然而,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取消了运管部门的此项行政管理权; 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废除,汽车租赁业由此失去了监管依据。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条例》的出台,为汽车租赁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但是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以及监管等却缺少具体的细则。交通部门相关负 责人表示,山东省正在出台相应的细则,而临沂市也正在积极运作,根据临沂市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关的办法,加强对汽车租赁公司日常运作的指导,引导汽车租赁公司提高服务 水平,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租车市场存在不合理现象 车的时候,汽车租赁公司要求再缴纳修车费用的50%作为加速折旧费,这让郭先生觉得非常郁闷,觉得租赁公司是在找借口扣押金,而汽车租赁公司则坚持认为是约定好了的,协商 后,汽车租赁公司少收了一部分,但是郭先生还是觉得这笔费用交的很冤枉。 记者通过了解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后得知,客户租车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再交纳3000到5000元的押金就可以,一般无需担保。当记者提出车辆可能被卖掉和抵押时, 金雀山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车上有GPS定位,一般没事http://www.bjswzl.co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