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程建辉通讯员吴金和)原本以为只需支付从香河县到新疆的单程打车费,没有想到却要承担去新疆来回路程的费用。结果因给付多少价款,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出租车司机张某一纸诉状将租车人马某诉至香河县法院。 今年4月,马某多次租用张某一辆出租车前往北京市、廊坊市、新疆,因为没有谈明价格,司机张某按打表收费,同时,张某还垫付了过路费、住宿费,共计24638元,因为数额较大,马某不能接受,经法院调解后,租车人给付出租车司机13000元。究竟是出租车司机“讹人”还是租车人“无理”?律师提醒大家,打表收费是出租车司机严格规章制度收费,但对于里程较长的租车情况,双方还可以进行口头协议,一定要在租车前达成一致,不要模模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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