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租赁公司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呢: 汽车租赁法律实践 汽车租赁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困扰汽车租赁企业的四大问题 1.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 2.汽车租赁企业无过错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3.租赁车辆交通违章的处罚 4.信用体系 第一部分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一、租赁车辆被第三方占有的类型 1.承租方将车辆抵押给第三方 2.承租方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 3.租赁车辆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作 为物证扣留是一个特例二、涉及的相关法律内容 (一)适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4.《典当管理办法》 5.《关于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司法解释》(草案)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二)法律概念: 1.财产保全 2.先予执行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三、案例分析 某人从租赁公司租了3辆车后,通过伪造车辆证明,将车辆抵押给某典当行。后该人因诈骗被公安部门收押,租赁公司被骗车辆亦被公安机关从某典当行扣押。 本案未进入司法阶段时租赁公司要求公 安部门返还租赁车辆被拒绝。 1年后根据检察院的要求,租赁公司交纳 担保金后取回租赁车辆。 到目前为止,租赁公司交纳的担保金仍 未收回。 (一)针对有诈骗嫌疑承租方的法律手段 担保登记制度、公示登记作用:非占有权益的公示、预防欺诈、为快速取回占有提供 支持。中国:《融资租赁法》(草案) 国外:现实的取回占有能力 Practical Repossession Capability 1.自助(普通法系国家):不涉及暴力 2.通过法院(大陆法系国家)∶即时发出取回占有的法庭 命令 现实的取回占有能力的实施条件 1.有效租赁 2.承租人违约(2个月未付租金)3.尽催讨职责 4.租赁物担保登记。在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汽车租赁企业应当通过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租赁车辆失控 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1.典当行《典当管理办法》(1)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当户没 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2)第四十二条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 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承租方不是车辆的产权人,也未获得处理车辆的合法授权,典当行接受车辆,明显违法该法律条 款。典当行无法与不具有车辆所有权的承租方在车连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2.将车辆抵押给其他第三方(自然人、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 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2)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 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3.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以承租方“侵占、诈骗机动车”向警方报案。《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 行追缴和扣押。 该“规定”也适用对侵占、抢夺、诈骗机动车案件的查处。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3.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 “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 的;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以明显低于 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该办法还规定对直接从犯罪分子处追缴的被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经检验鉴定,查证属实 后,可依法先行返还失主。在返还失主前,按照赃物管理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4.在进入司法程序前从公安部门取回车辆前提:租赁公司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证据充分引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 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在车辆被扣时应要求警方根据该程序第五十三 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 通知书》。”。四、有关法律措施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遇有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藏等情形,可能对利害关 系人权益造成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 来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时,人民法 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的特 殊保护措施。 (二)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定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 后,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 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 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 (三)行政复议对行政部门的决定有异议,向行政部门 的上级提请复议,要求上级部门重新作 出行政决定。 (四)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对相关行政依法诉 讼。 一定要安装GPS定位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子动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