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22日,北京一男子到济南后冒充老板,要招司机开车和自己去外地谈生意。骗得司机信任后,又以他是外地人无法租车为由,骗得司机和北京租车服务签订合同。开车到北京后将司机安顿在宾馆,该男子转手将车卖掉来偿还个人赌债。
(责任编辑:admin)王某,40 多岁,家在北京丰台区,无业。2007 年 7 月 11日,王某在济南以招聘司机为名骗得了王洪(化名)信任,王某说要租辆北京租车服务的车去外地谈生意,但他是外地人无法租车。王洪信以为真,于 7 月 11 日上午10 时许,携带个人证件随王某到济南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租赁了捷达轿车一辆,价值62778元。 当日,二人驾车到达北京,王某将王洪安置于北京某宾馆,然后驾车逃离,后将该车卖掉,获得赃款3.5 万元用来偿还个人赌债。 仅仅两天后,王某故伎重施。2007 年 7 月 13日下午,王某又在济南以同样理由欺骗成某携带个人证件到山东汇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赁捷达轿车一辆,价值73693元。 当日,二人驾车到达北京,王某将成某安置于一家宾馆后驾车逃离,后将该车卖掉,获得赃款3.5万元偿还个人赌债。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山西将该车追回发还被骗人。 历下区法院判定,王某两次利用合同诈骗价值共计 136471元。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合同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王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更多资讯:http://www.bjswz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