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车服务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计划法定的强制效力 目前该工作尚未成熟。汽车租赁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同时又是企业行为,政府应发挥怎样的作用还需探索。 北京汽车租赁市场需求旺盛,备案经营企业增长较快,目前备案业户已达380户、19756辆车,出租率达91%,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12.3%。然而,汽车租赁行业推行的一些管理措施都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效力。 然而,开别人的车或让别人开自己的车总不是件省心的事儿,不少市民在租车时担心企业资质不健全,出了事难以划分责任。或者怕企业故意隐瞒车况,交车时讹钱。 记者从市交通委了解到,2010年4月7日汽车租赁立法调研工作开始启动,并列入了市政府法制办今年的立法计划,将设计市场准入、安全管理、权益维护、考核评价与奖惩等制度,主要规范汽车租赁企业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如《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监管考评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备案和监管制度,但不具有强制性,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措施,造成了汽车租赁经营信息可备可不备案、监管考评可评可不评的行业管理被动局面。 另外,本市汽车租赁管理法律依据是2002年《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但自《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该办法中有关许可的条款和内容取消,很多内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更多资讯请你访问:http://www.bjswzl.co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