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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包车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的呢

时间:2012-10-14 04:52来源: 作者:汽车租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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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包车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的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则上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时,例如明知承租人没有驾驶证而将车辆出租给他人,隐瞒车辆存在缺陷或危险而出租给他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等规定,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期间,承租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机动车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其在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进行追偿。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o侵权责任编》也采取了这一观点,该编第27条第1款规定:“出租、出借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承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承租人、借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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